所谓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
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3)是无
处分权人处分他人
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