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想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婚前、婚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情形讨论:
一、夫妻婚后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若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以一方为户主,但实际分得的土地却分得了双方的份额。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2)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入本经济组织的。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迁入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法院只对一方婚迁后此户增补的承包地部分予以处理。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
(3)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出本经济组织的。如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户口迁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社员权,其不应该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4)离婚诉讼中,双方户口均迁出。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户口均迁出,则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婚前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另一方不享有对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婚后双方对土地加以改良或者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并予以经营、管理,则对土地改良费用和土地改良后所增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根据法律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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