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
使用年限为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
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从上面两条可以看出当
房屋所有权所有的房屋,所处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届至最高年限时,土地将收归国有,那么土地所有规国家后房屋所有权人对于负着在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将无法行使啊?不能说到时候把房子也叫给政府吧?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房屋的所有权需要通过取得房屋占用土地的
使用权来实现,但是,使用年限届满的,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
续期,除根据社会
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
法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