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 1、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
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2、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3、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
购房合同中的
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
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
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
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
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以上就是对天津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