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遗憾的是我们再这里没有看到
同居的人关于
继承权的规定,因此可以判断,仅仅是
同居关系是不能继死者遗产的!死者生前有遗赠的除外,如果有遗赠则可以按照遗赠
扶养协议或者
遗赠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