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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