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民事争议发生后,如果不立即采取限制
债务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措施,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而债权人又不能马上提
起诉讼。因此,
民事诉讼法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
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指债务人马上要转移或者处分财产,而债权人又来不及起诉。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指如果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一旦被转移或者处分,申请人的
财产权利就难以实现。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争议的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不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诉前保全与
诉讼保全不同,诉讼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申请
诉讼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否真正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民法院无从认定,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为防止保全错误,申请人不承担责任,法律要求申请诉讼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