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单位确实是额外支付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允许双方约定支付的时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将本应支付给
劳动者的
工资拆分成工资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应属无效。 但从保险角度而言,用人单位大多是不会竞业限制补偿金提前支付,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相应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