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
离婚或
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
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
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的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的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最大限度的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以便于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