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属于
工伤范畴内者,可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
赔偿标准进行
赔偿。 1、根据人社部发〔2016〕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二、达到或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但未
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
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
劳动关系,但符合
民法中关于
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以上是对重庆退休返聘人员
工伤待遇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