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卖,但双方必须办理相关的公证才能卖。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及房屋登记证制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将购置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一行为实际上包含了财产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名字是未成年人时,房屋产权人应当是未成年人本人。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
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是被法律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为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出售或抵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一律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公证处办理的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监护人公证书,然后持公证书、声明书和产权证、法定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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