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
侵权案件中,如果涉及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
监护人往往须参与
诉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与诉讼的实体法依据是我国《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及其司法解释第161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在一般侵权案件中,如果涉及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往往须参与诉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与诉讼的实体法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及其司法解释第161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先行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对诉讼时已成年的,但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等等。尽管实体法针对不同情况确立了监护人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如何确定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使其以确当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却缺少程序法的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下面笔者将结合实体
法规定的不同情况,同时结合诉讼法方面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未成年人之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