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后买房的财产归属,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婚后由父母
出资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4)婚后无父母出资,由夫妻一方或双方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除此之外,如果一方用
婚前财产婚后购
买房产,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归属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时的成本价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
婚姻法解释二》(起废止)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起废止)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