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中辍学,之后一直留在外面打工,几年前我跑到潍坊打工并且在这里结了婚,请问潍坊户口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潍坊户口政策为 二、进城落户的政策要求 (一)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租赁房屋”的范围。 合法稳定就业,既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也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包括在当地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等。 合法稳定住所,指公民在城镇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且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也视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但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租赁房屋主要包括合法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直管房屋或者合法租住其他成套住房。合法租住其他成套住房是指合法租住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房落户需征得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且房屋所有单位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已向公安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或者签订了治安责任保证书,但租住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得视为合法租住。房屋承租人实际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上登记时间为准。 (二)有关具体落户的条件 1、“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租赁房屋”是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条件的基本标准,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 2、对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等条件之一的务工人员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落户不受当地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4、具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或高级技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落户不受工作年限或社会保险限制。 5、对投资经商、兴办实业,以及依法经营的个体经营者,不受投资规模大小或经营时间的限制。 (三)县域范围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租赁房屋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落户不受居住时间、房屋面积及参加当地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三、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一)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注销。流动人口信息系统采用全省一级建库模式,任何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人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流动人口信息系或“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 申报居住信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用工单位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注册社会用户,并通过互联网申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二)居住证发放对象。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一是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是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是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四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