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不满14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
治安管理的、残疾人(可以)、情节特别轻微的人等不予
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
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
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