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
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
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
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