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十七项人身权和
财产权的权利,而将原创文学盗链或者复制和搬抄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严重侵犯了网络原创文学的复制权等权利。 虽然,对于通过网络传播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否是发行行为,在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议。因为理论上认为,网络传播不能导致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发行”,当然也不受发
行权的控制。所以,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文学在网络传播的发行权并不加以保护。但是,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 ,我国在2001年对于《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