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自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手续。出口退税随附的材料包括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加工单位申报资料、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所需材料。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的全部或部分凭证资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销售账及其他所需材料。
综上所述,符合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该在货物出口之后,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出口货物单证、发票,出口货物运单等,积极进行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税务机关接到申报材料后,会展开初步审核,然后进行复核,经确认资料无误的,税务机关会为其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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