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工作证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事实管理的证明等。另外,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佐证。
法律、法规对此也进行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表明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所掌握的资源与信息量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在对劳动者提供有效保护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权益加以重视,用人单位才不会轻易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