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
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根据合同
法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2)无权
代理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
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
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二、效力待定合同与
无效合同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
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有瑕疵,
当事人缺乏完全缔约能力或者处分能力,需待追认权人的追认,因而效力待定。当有关条件成就后,效力待定合同即变为有效合同,对权利人产生
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主要是合同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对于无效合同,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无条件认定其无效,采取的是绝对不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