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款合同可约定
提前还款吗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
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
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此外,《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
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因此,
民间借贷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二、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诉讼时效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借条提
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
履行义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
债务人归还
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
欠条提起
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