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金与
违约金并存怎么办(一)我国《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二)从法理上进行分析,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
损害赔偿责任,两者应该区分开来。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另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适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的总值不能大于标的物的价金总和。如果该定金的性质属解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能请求另一方实际
履行合同;但如果属违约定金、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二、适用定金的前提条件(一)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
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3、当事人不履行
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二)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1、视为不履行被
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因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
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