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遗嘱可办理
继承过户。 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五条有两个关键要件:一是受赠人应当知道;二是在规定时限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一)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
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
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二)办理
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
公证处(原外销
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
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
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