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
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
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
拘留15天以下; ●酒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
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
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
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如何禁止酒后驾车,与国际接轨其实是可行的。只有重罚,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酒后驾车的行为才能有所收敛。 ◇醉酒后
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近日,醉酒且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徐某,被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合并处罚款3200元,拘留20日。据悉,截止到11月2日的一个月里,全市共有18名
醉酒驾车的驾驶员被交管部门依法
行政拘留。 2010年10月28日11时20分许,徐某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沿汉阳区汉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汉阳大道仙山村路段时,被汉阳大队执勤民警拦下。该车驾驶人徐某下车后,脸色潮红,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将其带回队部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7.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但徐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徐某本人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徐某交代,他是湖北汉川人,现暂住在汉阳,两个月前来到武汉,花两千多元买了一辆正三轮摩托跑营运。办案民警介绍,徐某总共有三种
违法行为,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处罚款200元。交管部门依法对徐某合并处罚款3200元,行政拘留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