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分两种:饮酒后驾驶和
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属于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
犯罪行为。 饮酒
驾驶机动车辆
处罚标准:
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
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
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
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
拘役,并处
罚金;醉酒驾驶营运
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
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
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
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
证人的,应当收集
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
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在法定
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
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
取保候审。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可以
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