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
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
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
立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
一审民事起诉、行政
起诉和刑事
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小产权房属于
违法建筑,买卖小产权房的
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要维权是很困难的事情。 各地对小产权房的
纠纷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主张“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
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 有的则主张“此类
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
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鉴于此,解决小产权房的纠纷,最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处理。 首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
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其次,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