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
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