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规定,
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原则上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规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
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
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
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
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发生
纠纷,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诉,
立案材料包括
起诉状、
结婚证、双方
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
证据材料,一式三份,两份提交法院,一份自己备存开庭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