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公共道路以至侵犯他人的通
行权。公民在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出行时如果没有公共道路可供出行,必须要从邻人的土地上通行,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即
不动产权利人对
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享有邻地通行权的一方,应选择对邻
人损害最小的线路通行,并对其因此所受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
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时,他方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请求
恢复原状。但有条件可另开通道的,也可另开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