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时效
抗辩权应该是指
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
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
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
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且当事人在
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
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
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
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
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
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
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这是
先履行抗辩权对时效的限制的相关内容,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