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与
婚后财产相对应,在
离婚时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目的,是哪些财产能够分割,哪些财产不能分割。而在
继承案件中,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目的是继承份额的大小,而不是有权继承和无权继承问题,即使是
父亲再婚前的婚前财产,如果父亲生前未
留遗嘱、遗赠、遗赠
扶养协议的,继母是有权继承的,如果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应全部属于父亲的遗产,由
继承人继承。如果属于父亲婚后财产,应先分出50%为继母的财产,剩余的50%为父亲的遗产,如果父亲未留
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由继承人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
继承法》(自废止)第三条 遗产是公司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法》(自废止)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的遗产。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