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受伤非因自身原因导致
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时效,劳动者或其
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向劳动者释明。劳动者变更
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普通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杭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立原因; (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
当事人对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
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杭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立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