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否有效,与欠条是否写明
欠款日期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条是由欠款人自愿出具、欠款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真实,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或由其
代理人根据欠款人的合法授权签名确认的,该欠条就合法有效,具有
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
法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下列
民事行为无效:(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