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
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
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
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
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