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被
刑事拘留后
逮捕,已经进入
公诉程序,不可以私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