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通知书》的主要作用是告知
犯罪嫌疑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某项
罪名被
刑事拘留,及拘留的地点。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
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
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收到《刑事拘留后派出所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