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不会被记入档案,也不会被记入人事部门的档案,只会在公安局存档。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局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对嫌疑人进行暂时
拘留的行为。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