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
适用简易程序的,有以下情形:1、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
犯罪行,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
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