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属于第三方劝架的,但劝架过程中被撞到了,因为酒精的作用下进行了还击。致一方一人轻伤,随后刑事拘留了22天。检察院一检的时候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被取保候审。时间已经过了一年,其他人已经经过庭判,并且赔偿了金额,也受到了刑事处罚。现在那被打的人开始上诉说我在另一个地方也进行了殴打,事实是我没有进行殴打。昨天派出所重新叫我回去做笔录,说另一方在上诉,您看这事应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要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如果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从宽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