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
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
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
私分国有资产罪。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
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
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
公共财物,具有刑事
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
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 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私分国有资产
数额较大。 3、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本罪是
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
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