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我国民政局对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 1、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
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
抚养、财产和
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
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
违法国家法律
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在存档上的要求: 双方
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
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