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按照0。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
民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8%交纳,按照1%交纳,按照2.6%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5;10;2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3。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9,按照0,按照1.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按照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万元的,分别预交,每件交纳50元,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上诉人在
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5%交纳:1。双方
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9%交纳,按照2%交纳.5%交纳.7%交纳。当事人
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6;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