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行政复议中全面审查的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既要审查法律问 题,也要审查事实问题;既要审查
合法性问题,也要审查合理性问题;既要审 查具体
行政行为方面的问题,也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问题。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法定性的要求。首先,根据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行政复议机关要对被
申请行政复议 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充分的审查。其次,行政复议在制度卜设计上授权复议机关全面审查,同时借助组织法上行政管理的层级体系及行 政复议机关与
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上下级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在行政复 议活动中全面审查作为被申请人的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行政复 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作为被申请行 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转送 有权机关进行审查。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中应考虑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全面审查原则明确了行政复 议的审查范围、方向和要求。但适用这一原则,只能针对那些满足程序要件、 需要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对于那些不属于复议机关
管辖、被申请人没有进 行答辩的案件,就无从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