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多数
行政违法行为在
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折抵
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
行政法律规范和
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第二,
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
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
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
违法行为人作出了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