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作出责令违法建筑当事人在60日内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则由区政府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两年过去至今没有执行。该违法建筑不仅影响我的采光通风日照,还影响我的人身财产和消防安全,使我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造成经济损失20多万元。请教一下,作为被侵犯相邻权的我,可否依国家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要求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要求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