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申诉是指
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行为。 1.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
行政部门申诉。 2.如何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
书面形式,
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
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
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
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如何写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