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是指人
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
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
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
一审行政
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
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
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 经审理查明,……(写明
二审认定的事实和
证据)。 本院认为,……(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