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后罪犯要是有
立功的行为或表现,是可以得到
减刑的奖励。对于罪犯来说减刑意味着自己能够
从轻处罚,所以纷纷会争取立功。立功分为
一般立功和
重大立功,一般立功减刑和重大立功减刑之间的规定是不一样。 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包括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
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
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
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
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减刑规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第九条】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减刑规定就是这些,无论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才能够认定为立功并且得到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