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构成烟草
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行为: 生产、销售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
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
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
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
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