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度
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8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苏北五市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复函》(苏人社函〔〕258号)意见,现就我市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至6月30日期间达到
退休年龄或领取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
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
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至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全部统一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75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
工伤和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地要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月29日 以上就是盐城
社保问题缴费比例的相关内容,望采纳。